4月21日,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获悉,近日,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等事项,该《通知》自4月6日起实行。
《通知》确定了提取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参与加装电梯后,本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通知》确定了额度,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内,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部分。
《通知》确定了提取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并要求自受理之日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通知》确定了同一缴存职工有多套既有住宅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